國中代課-只能公佈獎勵不得公佈處罰
為了維護孩子的尊嚴以及隱私以及避免影響人格的發展,所以只能公佈獎勵不得公佈處罰。
主張這種做法的人,通過這種法案的人,可以說是用心良苦,國家社會之所以不會立即崩毀,肯定是這些人的功勞。
同樣的,應該有人要出來把這個做法真真正正的送佛送到西天,否則功德只做了一半,將來說不定得不到福報。
如何送佛送到西天呢,還沒想到嗎?不就是應該禁止任何型式的處罰嗎?
零體罰算什麼屁,零處罰才是王道!
不單要零處罰,還要硬性規定老師每週至少要找到一個理由給學生記嘉獎以上的獎勵,找不到的老師就按不適任教師論處,怎麼可能學生會找不到理由給他們記個嘉奬呢?這種老師肯定是對學生關懷不夠,肯定是對學生所提供的正向誘因不夠,肯定是在那裡對學生有了壞影響,這種教師豈可見容於教育專責機構的學校呢?
也許有人會相信一個學校只有被奬勵的學生,沒有半個被記過的學生,但我,不信。
也許有人會相信這樣只公佈獎勵不得公佈處罰會使學生人格得到平衡發展,但我,不信。至少我不信這樣長大的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足以面對殘酷的現實世界。
教育專業人員可以不必擔心孩子如何面對他們的成功,但絕對要擔心孩子能不能面對他們的挫折及受辱。畢竟,人生不如意事十有八九,不是嗎?
只能公佈獎勵不得公佈處罰,能幫助孩子將來面對他們的挫折及受辱嗎?
以處罰的目的來說,刑期無刑,沒公佈處罰事件如何能達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呢,不能以儆效尤,如何期待刑期無刑的效果呢?
學校的教育,就是經驗的傳授,免得每個人都非要親自承受過一次才能獲得教訓,不得公佈處罰,如何讓學生得到教訓呢?
然而,規定已定了,姑且解讀這規定真的是而且只是為了維護孩子的尊嚴以及隱私以及避免影響人格的發展吧,姑且的意思是說這個規定說不定有更深的用意在,而我不知。所以姑且解讀這規定真的是而且只是為了維護孩子的尊嚴以及隱私以及避免影響人格的發展,那學校先把個人資料塗掉再公佈不就可以達成同樣效果了嗎?
那就這樣辦吧,把個人資料塗掉再公佈,看看會不會有人出來說話,再看看他怎麼說,這樣我就可以多一些地摸清楚這規定的其他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