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代課-管不動學生的導師
老師有分,好老師及壞老師。
校長有分,好校長及壞校長。
學生有分,好學生及壞學生。
除了好壞之分以外,還可以用能力來分。除了用能力來分以外,還可以用各種你想得到的分類來分,例如用性別分,用年紀分,用學歷分。
學者專家可能基於需要,要做各種分類,當然所說的需要可以分為好的需要及壞的需要,或者是分為見得光的需要及見不得光的需要,或者是真的需要或者是假的需要。
分了半天,我只想到一個結論,反正百千萬憶個分法,或是不分,能解決我的問題的話,怎麼分都好,不能解決我的問題的話,分得再好也就是個屁。
導師可能管不動學生嗎?當然!導師自己做得不夠好所以管不動學生的可能性有沒有?當然有!導師雖然做不到一百分,而是已經做得夠合格了,但仍然管不動學生,這種可能性有嗎?當然有!
世界上沒有一百分的導師,但可以有非常多的合格導師。如果真有那個導師是不合格的,誰把這導師派任為導師誰就要負最後的成敗責任。
所以若有那個導師是管不動學生的話,最不需要的話就是教這個導師要怎樣做又怎樣做。
行政支援人員想要推責任就找比較軟的下手,例如學生真的很難管,自己也不知道怎樣去管,那就反過來就不斷地叫這導師怎樣做又怎樣做,那這樣最後就可以說這導師無法照我教的方法做,沒管好就是導師的錯。
導師放任不管,大可以說是導師的錯,然而導師有管仍管不動,還說是導師的錯就太瞎了。
當然想推責任的話也可以說這導師有什麼問題又有什麼問題,反正沒有一百分的導師,總可以找到這導師的問題來推責任,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欲推責任何患無辭。
想管但管不動的導師應該得到有效的後盾支援,例如導師一般會有自己的內規,可能是再犯或三犯就處罰,再處罰或三處罰就後送給可能是學務處處罰或輔導,有些像是分級制,各級會程度上的不同,例如導師是站立反省或加重作業,到了學務處就不能只是站立反省或加重作業,而應是更加重的一種方式。
如果導師的處罰有效還會有人無事生事要動用到例如學務處的進一步動作嗎,沒有吧。
學生被送到學務處後,再送三送,學務處就要動用更上一級的機制來取得有效性,長久的無效性而不想方設法取得有效性就是變相的昏庸或投降。
說起來很簡單,但有機會的話,查查看學校中這種分級處理是不是有效運作中,可能會讓人深感失望的。
例如,導師有把他的處置做成紀錄嗎,學務處有做成紀錄嗎,問導師這學生曾犯的以及曾做的處置紀錄拿得出來嗎?問學務處導師某學生被導師送來處置的紀錄拿得出來嗎?別把記嘉獎或警告的紀錄拿來秀,我說的是就算沒有嚴重到要記嘉獎或警告一些日常管理作為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