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6日 星期日

國中代課-悔過書換記過

國中代課-悔過書換記過

有老師提報學生要記過,因為學生用三字經罵老師。

導師及學生及家長前來找這位老師說情,道歉啦,寫悔過書啦,弄了半天,無非壓力給這位老師不要記這學生過。

我的經驗是學生的悔過書真的是賞味期超短的,我就碰過三天不到就故態復萌的。

通常悔過書都是以後不再犯,再犯就加重處置之類的。我用心良苦的把空洞的悔過書加上稍為具體可見的一條,就是要求學生要在悔過書中寫下每節課要用心抄筆記,然後拿到我桌上供我查閱,結果悔過書寫上了,過沒記了,筆記東催西催就是沒在寫。上課吵鬧照常。使我徹底死心。從此以後,再也不需要學生寫悔過書。沒用的事,一秒鐘都嫌浪費。

提報記過,可能會有人來關說,重點是如何應對這種關說,我請教了資深導師,得到一個還算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

要記過的老師要用軟綿綿的態度,例如向學生及家長下跪,但要是硬梆梆的立場,簡單而不多做解釋地說過仍然要記。

當然要經得起關說及質疑,有人經不起就接受悔過書算了,等到那天經得起了,才堅持記過吧。究竟要經得起關說及質疑,是需要相當的勇氣及人生經驗的。

然後,提示給他們如果真心悔過,那大可以善用學校都有的消過制度,讓學生至少能有一個相當的付出後,事後能消掉那個過,相當付出後得到的東西通常會特別珍惜的。

沒有消過制度的學校,就鼓勵學生多參加有記功可能的活動,導師甚至可以對全班同學明講,因為某同學犯了錯記了過,所以特別給他機會讓他可以將功補過,正常學生應會樂觀其成,不正常的學生就不必理他了。

容易得到的東西,少有人會加以珍惜的,讓學生經過一番努力付出後才能得到改變行為的長效。

國中代課-差別化待遇

國中代課-差別化待遇

通通有獎,皆大歡喜。

全班受罰,法所禁止。

想要挖自己牆角的話,莫過於通通有獎的作法了。

別說人天生就很賤,說人天生就很賤會被又高又遠的道德高尚人士所不喜,所以應說人天生就不是那麼高尚,也沒那麼自動自發自重,好逸惡勞本就是人的天性,可以不勞而獲的東西何必費心費力去努又得到呢?

基層教師可不是又高又遠的道德高尚人士,面對敏鋭度遠大於大人的孩子時,處置不公立馬會有反彈出現。

處置不公要加以思考一下,犯錯的處置不公或不一致是最典型的處置不公,但是獎賞的不公或不一致更是要命的間接鼓勵人心黑暗角落中的儌倖心以及不勞而獲心。

我一向認為做好是應該的,所以很少獎賞,甚至於故意的不獎賞,有誰來邀賞我就認定他是有抱有目的地做好,不賞反罰。究竟做好是為了獎賞或為了自己好呢,先弄清楚這一點再說其他。

這一生中,愈早愈好的認清做好是為了自己好,愈能愈早的真正自動自發自重,何況現實人生中不努力一定得不到回報,但是努力可不一定會得到應有的回報呢。

最多就把佛經的語句多唸幾下,例如:
有心為善者,其善不賞。
為善,福雖未至,禍已遠離。

教師要想方設法的讓學生受到差別待遇,考慮到學生的超高敏銳度,就算是芝麻大的差別待遇也能起到行為導正的效果。

例如,兩個學生正在站立反省中,教師要暗中觀察,找出站立反省中的學生,肯定有一位是規矩的站立,而另外就沒那麼規矩的站立,這時教師就可以讓規矩站立的學生先回座,這就有了差別化,對沒那麼規矩站立的學生就有了警示作用。

當然有學生對於這種警示作用無感或不在乎,那教師就可以把處置加重。

當然有學生硬抗教師的加重處置,教師叫他站立他偏不站立,他偏要走來走去,他偏要東靠西靠,他偏半坐半站,其實這學生正是處於硬抗狀態,教師的反應決定這個學生(其實更要緊的是其他暗中觀察的學生)以後是不是會認真看待教師的要求。

這時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把這學生一槍給斃了。但現實世界中可不能這麼做,怎麼辦?按捺下來吧,記得課後追踪處置。

可以的話,下課後調這學生前來談話,或者找導師抱怨,或者提報記過,或者提報學務處調來處置。

會不會碰到學生根本沒在怕這些,誰來處置都沒用,肯定有,有沒有辦法,沒有,否則法律為何要設刑罰設死刑呢?

教師只要走完這些程序就可以放手了,再發生就再走一次程序,而且最好都自己做成紀錄,雖然不是公文書式的紀錄,但自保則綽綽有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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