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9日 星期五

國中代課-沒有救不了的孩子

國中代課-沒有救不了的孩子

沒有救不了的孩子,聽了好感動,好興奮,感覺人生充滿了希望,社會充滿了溫暖。接下來所有的正向情緒就被下面的新聞給搞成負向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0/4/2q4g5.html
愛不到 賞耳光 小六生霸凌 校方沒轍(想看內容可以往下捲動,或真接連到上面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9/78/2qnij.html
性侵3同學 國二狼無法強制轉學 加害人有受教權 我女兒就沒有免於恐懼的受教權嗎?(想看內容可以往下捲動,或真接連到上面網址)

人還是要充滿希望才過得好,不為別人,也要為了維持我自己的正向情緒,所以我仍要相信沒有救不了的孩子,畢竟,這輩子沒救成,下輩子仍可能救得了,下輩子沒救成,下下輩子也仍可能救得了。據此,真的是沒有救不了的孩子。

沒有中不了的大樂透,畢竟這次沒中,下次仍可能中,這輩子沒中,下輩子也仍可能中。據此,我敢說,沒有中不了的大樂透。

一個同事聽我這樣說,竟然笨到極點的說,可惜下輩子不知道在那裡。一下子,正向情緒又被搞成負向了,想維持正向情緒真不容易。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0/4/2q4g5.html

愛不到 賞耳光 小六生霸凌 校方沒轍
更新日期:2011/04/20 03:11 陳世宗/台中報導
中國時報【陳世宗/台中報導】

「愛不到妳,呼妳巴掌!」台中市大里區某國小發生校園霸凌事件,一名小六林姓男童喜歡隔壁班女同學,寫猥褻字條給她,還打電話到她家騷擾,女童不想跟他交往,竟被他賞巴掌;男童長期行為偏差、常打架欺負同學,校方卻束手無策。


慘遭霸凌的女學生媽媽,昨日戴著口罩、太陽眼鏡、手拿驗傷單,在市議員何欣純、謝志忠陪同下,在台中市議會召開「反霸凌?口頭說說?」記者會,指控她女兒多次遭到同校男同學霸凌。


她噙著淚珠說,八日送女兒去上學,沒想到女兒才踏入校園不到五分鐘,就遭埋伏在空中走廊的林姓男童,連續打耳光施暴,導致臉頰及脖子有多處紅色傷痕,她女兒遭到突如其來的攻擊,嚇得不知所措。


經學校連繫她丈夫到校與林童母親協調,林母卻不停咆哮,一再指責學校跟她女兒的過錯;女童母親發現學校、法律及警方都無法給她幫助,惡性循環只會毀了這個孩子,只好持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向警方報案提告。何欣純指出,林童兩度轉學,去年轉到該校就讀五年級,十月起就因發生未交筆記、弄髒廁所遭追查等事件,曾拉扯老師、拿刷子打老師、向同學摔椅子;還寫紙條給女學生說找她們看A片、A漫及生小孩「做做看」等等猥褻不堪字眼;與同學衝突後,還回家拿刀欲尋仇。


女童母親哭訴說,目前遭到林童較嚴重霸凌的學生約有六人,有的家長不願出面處理,這樣的教育環境,實在太糟糕了。


教育局副局長張光銘昨天對遭霸凌學童及家長表示歉意與遺憾,他說學校於上周五才通報,教育局立即派督學到校了解,發現校方輔導並不周延;未來學校輔導專任及兼任老師員額,將視學校規模及霸凌個案作分配考量,期能落實反霸凌機制。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9/78/2qnij.html

性侵3同學 國二狼無法強制轉學 加害人有受教權 我女兒就沒有免於恐懼的受教權嗎?

更新日期:2011/04/29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榮、林曉雲/台北報導〕校園霸凌事件層出不窮,北市南區某國中傳出一名國二男學生,連續在一年多內,脅迫三名女學生口交,女學生身心受創,但是加害男生僅被記過,目前仍在該校就讀,三名受害女生家長不滿,其中一位家長憤怒表示︰「加害人有受教權,我女兒就沒有免於恐懼的受教權嗎?」


台北市教育局主秘馮清皇說,該國二男生連續性侵害女同學行為,校方已掌握並列管,但礙於國中是義務教育,目前沒有強制要求學生轉學的法令依據。


發生「同學性侵同學」的國中教務主任表示,加害人與被害女生之間,從國小就是同一學區,原本就是舊識,可能因此讓被害人鬆懈設防,校方已加強輔導該名男生。


台北市議員王浩昨天召開記者會,披露這起少年惡狼連續性侵案。王浩指出,該國二男生三月初在校外公園的公廁,脅迫一名女同學為他口交,事後,該男生還在同儕間大肆宣揚,造成女學生身心嚴重受創。校方追查之後才得知,該國二男生半年前及一年前,「狼爪」已伸向同校另外二名女同學。


受害女還須與他同校共處


王浩表示,事後校方僅對該男生進行記過處分及簡單的課後輔導,對於受害女生家長的不滿,男生的家長竟然還宣稱是「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造成被害人及家長二次傷害。受害人不但必須忍受同儕異樣眼光,還必須與加害男生同校共處,「這就是台北市的性侵害防治嗎?」


中正二分局偵查隊長呂世志表示,三名受害少女,其中二名家長已提告,另一名也保留法律追訴權,目前全案已送少年法庭,該名男生身高一百七十公分,與三名受害女生都是同屆不同班。


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張美美表示,受害個案目前已由社工加強輔導,根據受害女生訪談,可以確定三名女生都是被脅迫,並曾經抵抗,經過輔導後,目前心情已恢復平靜。


教部︰不能把問題丟給別人


教育部官員表示,校園霸凌或性侵者,除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追訴之外,若加害者仍在學校內,原則上,校方不能強制要求其轉學,「不能把問題丟給別人。」但應視情況將加害者及被害者作適當的隔離,校方對加害者更須密切追蹤輔導,確保加害行為不會延續或擴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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